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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“双十一”网络促销经营活动

发布时间:2024-04-26 13:42:14      阅读量:445次     

“双十一”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在即,为进一步规范促销

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网络

市场经营秩序,现对“双十一”网络促销经营活动提出以下

工作提示。

一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。互联网平台要按照《电子商务

法》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

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落实审查核验义务,对平台内经营

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进行审核。在促销期间,要加大对平

台内经营者,尤其是销售食品、药品、防疫用品经营者的主

体信息抽查比例,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。督促平台

内经营者亮照、亮证、亮标经营。

二、严格规范促销行为。互联网平台要严格遵守《价格

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》等法律、

规章的规定。禁止采取“先提价后打折”、虚构原价、不履行

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方式开展促销。要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

的事前审查,设计简明易懂的促销规则,要在显著位置公示

促销规则、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,提

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,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

权,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。

三、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。互联网平台要严格执行《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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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法》等法律法规,完善广告业务的登记、审核、档案管理,

提升广告审核水平。要着力提高广告品位,杜绝虚假宣传、

低俗内容,坚持以健康的表现形式展示广告内容,有效拦截

虚假违法广告,促进平台内广告真实、准确、合法。

四、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。互联网平台要严格遵守

《反垄断法》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等法律相关

规定,不得通过排除、限制竞争及妨碍、破坏其他经营者合

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开展促销。不得对平台内经营

者参与促销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。促销

期间,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、刷单炒信、虚假

评价等违法行为发生。

五、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。互联网平台要健

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,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

则,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。进

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、专利、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

息的核查,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,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。

六、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。互联网平台要严格商

品信息发布审核,认真开展实时巡查,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

查,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。严厉打击涉及野生

动植物线上违法交易、出售军服及其标志服饰或仿制品、出

售“专供”“特供”商品、违法出售纪念章等行为。

七、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。互联网平台要严格落

实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要求,完善高

效、便捷的投诉受理、处理和反馈机制,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,及时受理、高效处理投诉举报,妥善处理消费纠纷,

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。要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

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、网络购物“三包”等规定,确保消

费者买得放心、买得安心、买得舒心。

八、强化政企沟通协作。在促销期间,互联网平台要积

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,

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,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

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。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,互联网平台要

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。促销活动后,及

时将“双十一”促销活动情况、销售情况、主要促销做法等

通过社会协同共治系统同时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总

局网监司。

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,一是要加强行

政指导,通过线下约谈、线上指导和宣传教育等方式,督促

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,严格落实主体责任。二是要强

化监测监管,严厉查处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的违法违规行

为,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。三是要全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

护工作,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回应消费维权诉求。

集中促销活动结束后,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市场监管部

门要汇总本地区“双十一”活动开展情况、典型案例等,形

成集中促销活动的书面报告,通过社会共治系统报送至总局

网监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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